UL 94 用於評價塑料材料在受控條件下的小試樣燃燒表現。材料等級應結合試樣厚度和報告使用,不能直接當作成品線纜或實際火災條件下的性能保證。

水平燃燒 HB

按 UL 公開的測試說明,3—13 mm 厚試樣的燃燒速率限值為 ≤40 mm/min,厚度小於3 mm的試樣為 ≤75 mm/min。具體試驗與判定還應核對適用版本的完整標準。

垂直燃燒 V-0、V-1、V-2

施焰時間為每次10秒、共兩次。下表整理主要判定項目;它是閱讀輔助,不代替完整試驗程序和標準。

判定項目V-0V-1V-2
每次移去火焰後的有焰時間(秒)≤10≤30≤30
5個試樣、10次施焰後的總有焰時間(秒)≤50≤250≤250
第二次施焰後的有焰及餘輝時間(秒)≤30≤60≤60
燃燒滴落物引燃棉花不允許不允許允許
試樣燃燒至夾具不允許不允許不允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