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UL 94 用于评价塑料材料在受控条件下的小试样燃烧表现。材料等级应结合试样厚度和报告使用,不能直接当作成品线缆或实际火灾条件下的性能保证。
水平燃烧 HB
按 UL 公开的测试说明,3—13 mm 厚试样的燃烧速率限值为 ≤40 mm/min,厚度小于3 mm的试样为 ≤75 mm/min。具体试验与判定还应核对适用版本的完整标准。
垂直燃烧 V-0、V-1、V-2
施焰时间为每次10秒、共两次。下表整理主要判定项目;它是阅读辅助,不代替完整试验程序和标准。
| 判定项目 | V-0 | V-1 | V-2 |
|---|---|---|---|
| 每次移去火焰后的有焰时间(秒) | ≤10 | ≤30 | ≤30 |
| 5个试样、10次施焰后的总有焰时间(秒) | ≤50 | ≤250 | ≤250 |
| 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及余辉时间(秒) | ≤30 | ≤60 | ≤60 |
| 燃烧滴落物引燃棉花 | 不允许 | 不允许 | 允许 |
| 试样燃烧至夹具 | 不允许 | 不允许 | 不允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