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液器材料的安全性需要結合具體配方、藥液接觸、加工與滅菌條件,以及最終成品進行評價。不能僅憑 PVC 或 TPE 的材料類別名稱判斷安全性或藥物相容性。

評價應對應到具體醫療器械及預期用途。原材料信息可作為評價資料的一部分,不能替代成品的生物學評價與使用要求確認。

本篇保留原稿所列歷史引文編號:1001-4152(2012)05-0091-03。該引文不作為本文對任何材料牌號或藥物療效作出保證的依據。